天籁之音1 发表于 2011-10-9 16:07

合伙企业年检的审查内容

 年检,是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杭州工商年检遇到很多合伙企业的年检,那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年检的审查内容是什么呢: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六)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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