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大剧院舞台机械、灯光、音响和座椅设备及安装工程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人民大剧院舞台机械、灯光、音响和座椅设备及安装工程监理招标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舞台机械、灯光、音响和座椅设备及安装工程。 2.2招标范围:舞台机械、灯光、音响和座椅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3建设地点:吉林市丰满区东山街南侧,会展街西侧,规划路北侧。 2.4计划工期:2014年3月22日至2015年5月3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外埠施工企业还需办理《吉林市入吉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后方可参加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 ,在吉林市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投标代理人胸卡,拟派本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3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 吉林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整。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6本项目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全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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