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文化中心大剧院专业灯光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城东新区,东氿大道东侧,解放东路北侧 2.2工程规模: /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250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4年4月26日至2014年10月30日,工期188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大剧场及音乐厅专业灯光系统设备的深化设计、制造、采购、供货、组装(安装)、成品保护、集成、考核检验、调试、试运行、验收配合、人员培训、技术资料提供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且确保达到鲁班奖标准,配合总承包人创鲁班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一级资质或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甲级资质,申请人承担过座位在1200座(含1200座)以上的专业演出的剧院的舞台灯光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每位申请人可对上述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200 元(在资格预审时收取),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3月17日14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资审时须提交的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2013年 11月至2014年1月的社保缴费清单(4)项目负责人的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的社保缴费清单(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授权委托书(7)企业资审业绩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同时提供政府部门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或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含政府采购)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原件。如果提供的政府部门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或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含政府采购)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均不能反应出所提供业绩剧院座位数量,必须有发包人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6、资格审查方法 6.1资审合格条件为: 6.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1.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1.3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1.4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1.5申请人承担过座位在1200座(含1200座)以上的专业演出的剧院的舞台灯光工程; 6.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2.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6.2.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6.2.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2.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6.3潜在投标人确定方式: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全部参加投标。 6.4投标邀请书和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预计于2014 年3月18日发出(公示)。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截至日期前缴纳,由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人持市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已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时间、地点、方式、金额在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中注明。 8.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4投标人在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携带开户许可证到综合信息科登记备案,以便以后核对其基本账户。 8.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6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将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在网上公告3个月。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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