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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LED电子显示屏技术的突飞猛进,LED电子显示屏作为新一代的信息显示媒体,以其亮度高、效果好、内容丰富、方式灵活、质量可靠、使用寿命长等优势,确立了其在信息传播媒体中的龙头地位,已广泛应用于众多公共场合。随着其价格的日趋合理,LED电子显示屏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LED电子显示屏采购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在政府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街道社区等地的应用,不但塑造了良好的自身形象,而且建立了实时动态的信息传播渠道,成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发布公开便民信息的一个新亮点。本文就LED电子显示屏政府采购中的若干要点作一探讨。
关于LED电子显示屏
LED电子显示屏整个系统由显示屏体、控制系统、信号传输、音视频设备、供电系统、播放软件以及固定框架等各部分组成,采用多媒体技术集文字、动画、图像的制作、处理、编辑和播放于一体,主要功能为显示经由控制计算机编辑生成的文字、图形、动画及视频信号等综合信息内容。一套好的显示屏系统首先应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新颖独特的表现形式便捷地实现播放功能;其次应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以先进的控制方式、先进的生产工艺及可靠的元器件作为质量保证;最后应具有服务的及时性,以良好负责的售后服务解除用户的后顾之忧。LED电子显示屏按照使用环境分为室内屏和室外屏;按照显示颜色分为单基色屏、双基色屏和全彩色屏;按照显示功能分为文本屏、图文屏、视频屏和行情屏等;还可按照像素直径、像素中心距等标准进行分类。
LED电子显示屏采购的首要步骤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显示屏的类别,如:根据显示屏的安装场所选择室内屏或室外屏;根据显示具体内容选择显示屏的色系,若为文字(或简单线条)信息则选单基色屏,若为显示真彩视频图像(如演出、比赛的实时同步转播等)则应选择全彩色屏,对显示图像色彩要求不高的则可选择双基色屏;等等,选择的标准是满足实际使用要求为原则,忌“喜大”“喜新”“喜全”,杜绝功能性浪费。
关于LED
LED是发光二极管的英文缩写,是于六十年代末发展起来的一种显示器件,拥有亮度高、寿命长、耗电省、使用成本低等诸多优点。LED电子显示屏的屏体就是由LED发光二极管、LED像素、LED模块、LED模组逐级拼合而成,屏体成本可达到整个系统的80%以上,而LED作为显示屏中最重要的发光器件,其价格占成本最大份额,对系统总价的影响是及其重大的。目前,LED电子显示屏采用的发光器件大部分是从国外进口管芯由国内进行封装;原装进口LED因其价格高昂而应用于高端显示屏;国内自主研发的LED已面市,但因实例尚缺而较少采用。市场上进口发光器件按产地品牌的不同有着高低不同的质量档次之分,较为普通的有台湾国联、台湾光磊、美国AXT等,品质较高的有德国欧司朗、日本日亚、日本丰田等。LED的质量除了管芯品牌的固有差异外,还取决于封装工艺的先进与否、检测程序的严格与否等等。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LED电子显示屏政府采购文件中不应限定LED的品牌和产地,应通过对显示屏使用特性、必备功能的描述,让供应商自主投报合适的LED产品。因而,要求供应商详细列明LED的品牌、产地、型号规格和封装单位等内容是至关重要的,要求提供质保书、进口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等资料是必不可少的,而供应商对这些要求往往采取模糊投标方式有意无意地不作明示以规避责任,由此应在评审中予以重点关注。当然,LED品牌不同带来的价格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选用评审办法中的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较为恰当,一般不宜采用最低评审价法。
关于配套系统
LED电子显示屏的控制系统、信号传输、配电系统、应用软件系统和固定框架等部分一般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当中,上述系统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容易被忽视,而其对显示效果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数据发送接收卡、灰度控制芯片、驱动芯片等性能的好坏对显示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开关电源产品、信号传输线的选用是系统可靠工作的先决条件;软件系统的功能强大、操作便捷是实现信息良好播放的首要前提;外框结构的强度和重量是显示屏安全牢固的必需保障。例:控制距离长短与信号传输质量要求密切相关,采用高速光纤传输方式既能满足长线传输需求又可克服电磁场干扰影响,传输性能优良但价格偏高,当控制距离较短时采用传统电缆就可节省不少的费用。又例:供应商免费赠送的应用软件系统一般能够实现基础的播放功能,遇比赛、演出场地实时显示要求较高情况下,操作软件能否予以支持是一大问题,通常需供应商提供软件升级或者两次开发,这部分后续费用的归属和合理性就成了焦点,因而在采购文件编制和评审中都应引起重视。
另外对配套系统中的一些硬件设备,常见的如编辑控制计算机和音视频设备等,应在采购文件中说明提供方以及需供设备的具体要求,以防此类可选性设备的选用与否而造成的价格差异。
关于投标报价
任一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都是与供应商自身的定价方针、经营目标和投标策略密切相关的,关键是看报价的明细组成。LED电子显示屏报价除了原材料LED品牌差异带来的固有影响外,像素组成和像素密度也是影响价格的另两个因素,LED电子显示屏的屏体价格一般是以1个像素点价格乘每平方米像素密度再乘屏体面积所取得的。拿双基色显示屏来说,像素组成就有1红1绿、1红1纯绿、2红1绿和2红1纯绿之分;而像素密度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显示效果的优劣,其与价格高低的关联更紧密。采购人应根据实际使用要求和投资金额来合理选择并在采购文件中加以明确。另外配套系统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缺漏项也是价格评审的重要检查内容。
在此,笔者想提请注意的是显示屏有效显示面积与价格之间的关联度。LED电子显示屏采购一般不存在因现场条件限制需规定屏体特殊尺寸进行定制的情况,绝大多数采用“有效显示面积约为××平方米”的表示方式,以避免指定尺寸而导致倾向性指标的出现。但在实际投标中因各供应商LED模块尺寸差异所形成的投报屏体面积大小不一是难免的,按照政府采购低价优先原则,显示屏面积朝约定值偏小方向投报其价格优势明显,而朝约定值偏大方向投报往往“吃亏”,若在评审时不加以注意,就会出现以牺牲面积为代价的低价位中标现象,此时的“低价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低价了。因此笔者建议在投报面积差异较大的情况下,以各供应商投报总价除以屏体有效显示面积所得到的单位面积价格作为报价比较基础,使报价分的比值趋于理性。
LED电子显示屏免保期外的维修费用一般不采用“年付”方式而是论次收取的,采购人不免为“低价中标、高价维修”所担忧,为此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单独列明LED模块和易损件的更换单价,设置适当的分值列入评审范围,以保障采购人的利益。
关于样屏演示
LED电子显示屏政府采购过程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屏进行演示已成惯例,样屏演示对于了解供应商实力和产品质量的作用明显,使投标配合、技术性能等方面的评审也更为直观有据。但有以下几点是亟需引起注意的:
1、 不宜过度加重投标负担。提供样屏进行演示肯定会给供应商带来投标成本,其中LED原材料因可再次被利用而损耗不大,主要是拼装、运输、演示过程中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应该说样屏演示的耗费一般不会过大。当遇到非常规的特殊要求较高或者采用原装管芯而需特意进口或者外地制造商来投标路途遥远等情况下,样屏演示耗费就会加大。从原则上来讲,供应商付出一定的投标成本是理所当然的,但采购中还是应当注意将费用额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否则“羊毛出在羊身上”,被提高了的投标价格最终还是由政府来买单。所以,样屏演示不应被视作政府采购的必经环节,而是应该根据实际采购的数量、金额、要求等综合因素加以确定。
2、 合理设置样屏演示要求。确实需要进行样屏演示的,则应对样屏情况做出具体的合理的要求,以确保实样演示的作用。必须明确规定的,一是样屏面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过供应商只带最小LED模块或1个模组来“充数”的情况,评委根本无法判定其质量优劣,看与不看一个样。从理论上来说,样屏面积越大越易暴露问题,演示的效果也越好;从可行性来看,将样屏面积设置在0.5平方米至1平方米之间还是较为合理的。二是样屏像素组成、像素密度、管芯材料等重要指标与投报产品的一致性。常见的有以全彩屏不显示蓝色来替代双色屏或者以像素组成高的2红1纯绿来替代1红1绿,看到的样屏与中标后产品完全不一样,失去了样屏评审的意义。
3、 充分考虑样屏提供时间。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招标方式下整个采购过程比较短,供应商制作样屏的时间相应比较紧,在采购过程中应考虑并给予供应商充分、合理、必须的制作时间,避免因样屏提供时间过紧而引发的内定供应商之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形成了“预先公告和响应时间不短于1周”双管其下的操作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4、 尽量规范样屏演示过程。样屏的像素组成、平整度、失控点和拼装工艺等可以通过眼看手摸来据以判断;样屏的亮度指标需要专用工具的专业测量;至于LED的品牌型号只能依赖于供应商经营诚信度;由于样屏演示过程中诸多条件限制,演示结论中的人为因素是不可避免的,尽量规范演示程序就显得尤为重要。如:已规定了样屏面积的可通过简单尺量来验证;以相同亮度要求和同时亮同色方式来进行屏体色彩度比较;对亮度和色彩分析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以专业测量数据来“说话”等等,杜绝样屏演示流于形式的情况发生。
5、 收集保存样屏演示资料。样屏演示的结果一般会在产品技术性能评审因素中予以体现,遇供应商不提供样屏或样屏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样屏与投报产品有异时,通常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以废标或者扣除大额分值来处理,意味着该供应商中标无望。因而样屏演示活动形成的资料就成为了评审的重要依据,需要特别注意收集和保存。最简便有效的是采用“样屏演示签到表”形式由供应商自行填写演示时间、实际尺寸、管芯品牌和像素组成等样屏主要情况,并在演示中一一核对,留下详实的书面痕迹以备查考。
关于产品验收
LED电子显示屏产品的完工验收环节是最薄弱的,虽然在采购文件中有“验收合格后付款”条款,但实质性地专业化验收几乎未见。目前LED电子显示屏系统的生产只有《LED显示屏通用规范》和《LED显示屏测试方法》两个部版标准,其他如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和钢结构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的适用性比较差。就此两个部版标准因测试手段缺乏而难以实施,而专业化独立检测机构的缺位是造成验收不力的另一因素;验收的形同虚设加上技术参数的盲目拔高又为供应商虚假应标营造了“温床”。最具典型的莫过于“屏体最大亮度”指标在采购需求往往要求大于5000cd/㎡,对室内屏而言根本不需要达到如此亮度,若真的达到这个指标也会因“刺眼”而影响观看效果;又如整屏像素失控率指标按照《LED显示屏通用规范》室内屏不大于万分之三、室外屏小大于千分之二即为合格,而采购需求中往往不加以区分一律从高,甚至于提出不大于万分之一的过高要求,脱离了显示屏技术的实际情况;其他诸如平整度、换帧频率、刷新频率、防护等级等指标也都存在着类似现象。若供应商诚信注明需达到或可达到的指标,会被作为负偏离视为投标缺陷;若供应商响应此类不合理需求,势必要担负起投标作假之责。笔者曾看到某知名企业投标文件中对2000cd/㎡的亮度需求只响应200cd/㎡,且特别注明“室内屏只需达到此亮度”字样,先不论采购需求与投标响应的孰是孰非,最起码这是投标人从专业化角度给出的诚实响应,应引以为重。
在当前专业化检测机构不能短时间建立完善的形势下,只有通过对技术参数指标的合理设置、对LED发光器件随机抽样并送制造商检验、对生产工艺质量跟踪考察、利用供应商专业设备进行测量、加强供应商诚信考核等措施,来提高中标企业可信度、保证中标产品质量、降低政府采购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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